《广告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》使用说明文档
1. 文件用途概述
《广告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》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八,专门用于计算和调整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。本表主要用途包括:
- 计算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金额
- 确定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金额
- 处理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扣除额
- 为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准确的调整数据
本表适用于所有在会计年度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并需要进行税务调整的企业纳税人。
2. 字段定义
表头信息
- 填报时间:填写本表的具体填报日期(年、月、日)
- 金额单位:以人民币元为单位,保留至角分
数据行说明
行次 | 项目名称 | 说明 |
---|---|---|
1 | 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| 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总额 |
2 | 其中: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| 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 |
3 |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(1-2) | 可参与税前扣除计算的广告费金额 |
4 |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(营业)收入 | 用于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基数 |
5 | 税收规定的扣除率 | 税法规定的广告费扣除比例(示例中为17.5%) |
6 |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(4×5) |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最大金额 |
7 |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 | 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(计算规则见操作指南) |
8 |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| 本年度超出限额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金额 |
9 | 加: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| 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广告费金额 |
10 | 减: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| 本年度实际使用的以前年度结转金额 |
11 |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(8+9-10) | 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总额 |
签署栏
- 经办人签章:负责填表人员的签名或盖章
- 法定代表人签章: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
3. 常见操作指南
3.1 填写基本数据
- 在行1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(示例:285,000元)
- 在行2填写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(示例:65,000元)
- 行3自动计算为行1减去行2(示例:220,000元)
- 在行4填写计算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基数(示例:1,455,000元)
- 在行5填写适用的扣除率(示例:17.5%)
3.2 计算关键指标
- 扣除限额计算(行6):
- 公式:行6 = 行4 × 行5
- 示例:1,455,000 × 17.5% = 254,625元
- 纳税调整额计算(行7):
- 如果行3 ≤ 行6,则行7 = 行2
- 如果行3 > 行6,则行7 = 行1 – 行6
- 示例:220,000 ≤ 254,625,所以行7 = 65,000元
- 本年结转额计算(行8):
- 如果行3 > 行6,则行8 = 行3 – 行6
- 如果行3 ≤ 行6,则行8 = 0
- 示例:220,000 ≤ 254,625,所以行8 = 0
- 累计结转额计算(行11):
- 公式:行11 = 行8 + 行9 – 行10
- 示例:0 + 78,000 – 5,000 = 73,000元
3.3 处理跨年度结转
- 在行9填写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广告费金额(示例:78,000元)
- 在行10填写本年度实际使用的以前年度结转金额(示例:5,000元)
- 行11自动计算结转至以后年度的剩余金额
3.4 注意事项
- 确保所有金额单位为元,保留两位小数
- 核对计算关系,特别是行3、行6、行7和行11的逻辑关系
- 不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扣除率,需按税法规定填写行5
- 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(行2)需有明确依据
- 填报完成后需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